企業減免稅收的有關規定
減免稅收項目:
1、營業稅建筑業稅目減免稅規定。
從1998年1月1日起,對世-行貸款糧食流通項目(即:《世-行貸款糧食流通項目一覽表》所列明的項目)免征建筑安裝工程營業稅。
2、對隨軍家屬就業有哪些稅收優惠政策?
從2000年1月1日起,對安置隨軍家屬人數占企業總人數60%(含)以上的新開辦的企業,自領取稅務登記證之日起,3年內免征營業稅;對從事個體經營的隨軍家屬,自領取稅務登記證之日起,3年內免征營業稅。
3、營業稅金融保險業稅目減免稅規定營業稅中對金融保險業稅目的減免稅優惠政策主要有4項:
①對保險公司從事農牧保險業務取得的收入,免征營業稅;
②從1994年1月1日起,對保險公司開展的一年期以上返還性人身保險業務的保費收入免征營業稅;
③對保險公司開辦的個人投資分紅保險業務取得的保費收入免征營業稅;
④對1998年及以后年度專項國債轉貸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營業稅。
4、營業稅文化體育業稅目減免稅規定。
①開展與農業機耕、排灌、病蟲害防治、植保業務有關的技術培訓業務,免征營業稅。
②紀念館、博物館、文化館、美術館、展覽館、書畫院、圖書館、文物保護單位舉辦文化活動的門票收入,宗教場所舉辦文化、宗教活動取得的第一道門票收入,免征營業稅。
5、對哪些單位提供的育養服務免征營業稅?
對托兒所、幼兒園、養老院、殘疾人福利機構提供的育養服務取得的收入免征營業稅。
6、對機耕、排灌等方面的減免稅規定。
從事農業機耕、排灌、病蟲害防治、植保、農牧保險,以及家禽、牲畜、水生動物的配種和疾病防治業務免征營業稅。
7、對婚姻介紹、殯葬服務免征營業稅規定。
對從事婚姻介紹、殯葬服務的單位取得的收入免征營業稅。
8、營業稅銷售不動產稅目減免稅規定營業稅中對銷售不動產稅稅目的減免稅優惠政策主要有:
1)、對企業、行政事業單位、房地產管理部門、房地產開發公司按房改成本價、標準價出售住房的收入,并納入我市住房資金管理的,暫免征收營業稅。
2)、對個人購買并居住超過一年的普通住宅(系指我國城鄉公民個人或具有在華居住權的外籍個人購買單套建筑面積不超過120平方米的生活用居住房),銷售時免征營業稅;個人購買并居住不足一年的普通住宅,銷售時營業稅按銷售價減去購入原價后的差額計征;個人自建自用住房,銷售時免征營業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