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增值稅
增值稅專用發票上注明的稅款
2.城市維護建設稅
自然人代開勞務發票時城市維護建設稅以實際繳納的增值稅為計稅基礎,可以享受最高50%的減征。
政策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維護建設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五十一號)規定,城市維護建設稅以納稅人依法實際繳納的增值稅、消費稅稅額為計稅依據。納稅人所在地在市區的,稅率為百分之七;納稅人所在地在縣城、鎮的,稅率為百分之五;納稅人所在地不在市區、縣城或者鎮的,稅率為百分之一。
根據《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支持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發展有關稅費政策的公告》(財政部、稅務總局公告2023年第12號)規定,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對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小型微利企業和個體工商戶減半征收資源稅(不含水資源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印花稅(不含證券交易印花稅)、耕地占用稅和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3.教育費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
自然人代開勞務發票涉及的教育費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也以實際繳納的增值稅為計稅基礎,月銷售額金額在10萬元以下免征,超過10萬元的可以和城市維護建設稅一起享受最高50%的減征。
政策依據
根據《國務院關于修改<征收教育費附加的暫行規定>的決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448號)規定,教育費附加,以各單位和個人實際繳納的增值稅、消費稅的稅額為計征依據,教育費附加率為3%,分別與增值稅、消費稅同時繳納。根據《關于擴大有關政府性基金免征范圍的通知》(財稅[2016]12號)規定,按月納稅的月銷售額或營業額不超過10萬元(按季度納稅的季度銷售額或營業額不超過30萬元)的繳納義務人,免征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根據《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支持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發展有關稅費政策的公告》(財政部、稅務總局公告2023年第12號)規定,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對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小型微利企業和個體工商戶減半征收資源稅(不含水資源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印花稅(不含證券交易印花稅)、耕地占用稅和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實務中,資源回收企業可以按規定抵扣反向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增值稅和附加稅實務中一般是資源回收企業承擔,包括增值稅及附加,其中增值稅抵扣了,附加稅享受自然人的優惠政策,抵扣進項稅額,也就同時少繳納附加稅:如果抵扣進項稅額少繳的附加稅比“反向開票”時自然人繳納附加稅少,可以考慮選擇開具專用發票;如果相同(比如“反向開票”時自然人享受只能附加稅減半和資源回收企業是小型微利企業享受附加稅減半情形),沒有什么必要開具專用發票(麻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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